长大教通字[2019]33号
各院 (部 ):
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是高校内部强化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途径,我校自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,督导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,在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、监督、指导和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鉴于学校第六届教学督导员聘期已满,根据《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的要求
1.各院(部)应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,严格按督导员的聘任条件进行认真遴选和推荐。
2.教学督导员的聘任采取各单位推荐和教务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即在各院(部)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教务处根据需要直接推荐部分督导专家。
3.推荐的督导员可为本单位离退休或在岗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专家。
4.被推荐的督导员应填写《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),要求基本信息完整,字迹工整,审核手续完备。
二、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
1.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,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在教学和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2.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理论水平,在教学、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成就,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,责任心强,为人正直,秉公办事,敢于发表意见。
3.热心教学督导工作,身体健康,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。
三、教学督导员的推荐聘任程序
1.院(部)推荐:各院(部)至少推荐一名候选人,填写推荐表,经院(部)同意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2.教务处审定:由教务处根据聘任条件、专业、年龄等情况,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。
3.学校聘任:根据教务处的审定名单,由学校发文聘任。
四、时间安排
各院(部)督导员推荐表务必于9月13日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,电子版发送至1604015446@qq.com(联系人:谢老师;联系电话:8060606)。
附件: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
长江大学教务处
2019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