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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长江大学第七届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9-09-18点击数:

关于做好长江大学第七届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

长大教通字[2019]33

各院 ( )

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是高校内部强化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途径,我校自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,督导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,在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、监督、指导和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鉴于学校第六届教学督导员聘期已满,根据《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的要求

1.各院()应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,严格按督导员的聘任条件进行认真遴选和推荐。

2.教学督导员的聘任采取各单位推荐和教务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即在各院()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教务处根据需要直接推荐部分督导专家。

3.推荐的督导员可为本单位离退休或在岗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专家。

4.被推荐的督导员应填写《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》(附件),要求基本信息完整,字迹工整,审核手续完备。

二、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

1.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,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在教学和管理方面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2.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理论水平,在教学、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成就,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,责任心强,为人正直,秉公办事,敢于发表意见。

3.热心教学督导工作,身体健康,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。

三、教学督导员的推荐聘任程序

1.院()推荐:各院(部)至少推荐一名候选人,填写推荐表,经院(部)同意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
2.教务处审定:由教务处根据聘任条件、专业、年龄等情况,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。

3.学校聘任:根据教务处的审定名单,由学校发文聘任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各院()督导员推荐表务必于913日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,电子版发送至1604015446@qq.com(联系人:谢老师;联系电话:8060606)

 

附件:长江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

 

 

长江大学教务处

2019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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