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党员和群众推荐、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报分党委备案,拟确定常春华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7日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6119
电子邮箱:635914518@qq.com
版权所有© 德赢·(VWIN)官方网站-AC米兰官方合作伙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