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大学考场规则
1.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讲究文明礼貌,听从监考教师指令。不得穿背心、低胸吊带上衣、超短裤(裙)和拖鞋等进考场,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。
2.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(如证件丢失,必须由学院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),按照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考试,该课程作旷考论处。
3.考生进入考场后,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,并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。
4.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,书包、书籍、笔记本、资料、纸张、通讯工具等均不得携入座位,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(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)。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,不准使用复印资料。
5. 考试须使用蓝色、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(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)。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,不得另用其他纸张。考生拿到试卷后,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、学号、学院、专业、年级等。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、卷面整洁。
6.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、缺页、试题漏字、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,可在原座位举手,向监考员询问。
7. 开考30分钟内,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。考试进行期间,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,否则按交卷处理。
8.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。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、夹带、传递纸条、接发短信、交换考卷、偷看资料、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、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。
9.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保持安静。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,影响他人的考试。
10.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,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11.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,该门课程成绩以“零”分计,并按照《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给予相应处分。